自從陳水扁一審的判決定案之後,開始有很多人大表欣慰,甚至表示對台灣的司法獨立有正面的作用。
我個人覺得這個論點非常可笑,因為主觀上感到欣喜固然無可厚非,但是何比將這樣的竊喜粉飾成對司法獨立的期待?
首先,陳水扁與現在的執政黨屬不同政黨,更不要說他是執政黨的眾矢之的。今天他遭到重判,姑且不論他是否有犯罪至此,但是我實在不明白這跟司法獨立有何干?難道執政黨的官員會有想幫助陳水扁脫罪的嫌疑嗎?反而大大相反吧!此刻與其去討論司法獨立這個完全沒可能的事情,還不如去探討是否是政治報復。
再來,司法的公信力也值得懷疑。現在他在道德和行為上有了瑕疵,就被關進看守所半年,判決結果法官說了算。順手查了一下這位蔡守訓法官,他審理的案件很恰巧的都跟馬英九相關(陳水扁也算跟馬英九相關的一種),但是標準完全迴異: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輕輕放下,無罪之外還拿宋朝的事情來比喻為他開釋;然後陳水扁則是「一人貪戾、一國作亂」憤而判予無期徒刑。這樣算是司法公正?
總之,幸災樂禍、額手稱慶這些都沒什麼,對於那些人來說想必有報復般的快感,所以也都是人之常情,更何況陳水扁把錢刻意的匯往海外無疑是有嚴重瑕疵,也的確該受到處罰...;但是請別跟「司法獨立」混為一談,沒有邏輯的話講起來不覺得可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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