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

想要or需要

曾經很偶然的跟高中同學A一起搭公車從台北車站到信義區的誠品,路途中她對我說:現代人的慾望太多了,所以也需要賺很多錢滿足這些慾望,可是其實我們並不需要這麼多的啊!

現代人的慾望真的太多了吧,搞的人們有時候會弄不清楚自己究竟是「想要」還是「需要」。

在物質上,一般當然是鼓勵去追求「需要」的即可。譬如說,冬天到了我需要一件外套抵抗嚴冬,但我同時也想要一件漂亮儘管它不那麼禦寒的外套,那麼去判斷什麼才是自己的需要就很重要了。如果總是追求「想要」的,那大概會是永無止盡的消費吧,這就是為什麼會說女人的衣櫥裡永遠就是少一件衣服。

但是如果是愛一個人,我卻覺得「想要」比「需要」更重要。需要好像只是需要維持一種狀態,就像人需要吃飯、需要喝水一樣。但是對待愛情不該像是吃飯喝水般,既然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就不該以愛為名的索求於人。如果愛情只是一種配給,非要每天看到手上的那顆饅頭才能感到安心,那我們愛的只是手上的饅頭還是遞來的那雙手?在那天藍天白雲的籠罩下,我突然明白愛情就是我喜歡你這麼簡單,我可以不需要定時確定你是否捎來訊息,因為那種感覺是發於我心的、無關乎任何人的;那一瞬間,我感到我自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