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2日 星期五

還是改不掉

看了高中同學的個版,
講到她高中打三對三的隊友多麼直得信賴,
還加了一個括號:
(姑且不論第四個人....)

心突然怔了一下,
然後在下幾秒鐘意識到:
我就是那「第四個人」。

括號的意義究竟是什麼?
就這樣讓我呆坐了好久好久。

哈。
還是改不掉啊,
想要全世界的人都喜歡我是嗎?
是嗎?

以前的我大概會奮不顧身想用msn問她,
那個括號究竟是什麼意思?
或是寫E-mail問她是不是討厭我?

現在的我除了在意,
究竟還是忍住了這樣的念頭。
只是一個毫無關係的人啊,
不是嗎?
那我又是為了什麼看她的網誌?
以探聽她的隱私為樂?
還是什麼其他高尚的理由?
在我因為她的遭遇忿忿不平的同時,
我想他是最不需要我的同情的吧!

對我來說倒也不是同情,
說到底就是早就看清那個男的了!
當年我怎麼可能笨到跟她說:
「他超爛的,你還是多考慮吧!」
只能在私底下抱怨沒天理,
居然追到我欣賞的女孩。
現在這種狀況我能說我不意外嗎?
因為一個人的品格不會僅僅在感情方面展現啊,
日常生活的一些細節,
都足以看出一個人的性格優劣。
忘記是幾個月前難得的跟她用msn講話,
笨拙的想安慰,
因此似乎批評那個男的一陣,
「我們不是都一樣嗎?」
得到了這樣的一句話。
是不是批評他就好像在批評你的眼光,
因此讓你覺得不舒服呢?
這真的是我沒料到的。

到今天我突然意識到,
或許是「我」讓你覺得不舒服。
這是那個括號的意義嗎?

突然又想起頭髮短短的妳,
那時一起走到學校彼端的美術教室打掃,
說說笑笑的討論妳頭髮的造型是早上特別吹的。
一切的天真美好好像都是我的幻想罷了。

最後只是怨恨自己還是改不掉,
喜歡別人就拼命希望對方也喜歡我的強迫症。
meaningles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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